深圳市政府如何为私人电动汽车消费者实际解决充电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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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刚(搜狐独家博客)

标签: 新能源汽车 电动汽车 充电桩 示范 深圳   2010-12-15 21:36

出差来深圳,听说私人购买F3DM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数量已达到400辆。我感兴趣的是政府如何解决这些分散的用户充电问题?比亚迪公司的朋友告诉我:深圳市政府采取了十分积极和有效的办法,做到为每位购买电动汽车的用户配备3个充电桩:住宅处、上班处和周末常去的购物场所,也就是说按车与桩1:3比例配备。凡是购买了电动汽车的消费者,便可以提供上述三个场所的地址信息,负责充电桩建设的供电局便会前来落实。为购买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提供了方便的条件。

能否解决好普通消费者电动汽车充电方便问题,是推动电动汽车应用的关键之一,也是对示范城市政府决心与能力的考验。我们期待着深圳市创造出好经验。

朋友还找来一份市政府10月份关于充电桩建设的通告,通告不长,我在这里转载一下,供大家交流了解。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通告》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工作,推动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先锋城市,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起,我市将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分批加装新能源汽车车用普通充电桩。具体安装地点由市发展改革委分批发布。
   二、各住宅区普通充电桩按住宅区现有停车位的5%进行基本配置,若住宅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此数目,充电桩数量将随之增加。
   三、鉴于社会公共停车场车辆集中,流动性大,社会公共停车场暂按现有停车位的10%进行基本配置。
   四、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车用普通充电桩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要求。
   五、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车用普通充电桩投资、安装、维护与管理主体为深圳供电局。
   六、深圳供电局委托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车用普通充电桩的日常管理,并由委托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七、各住宅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可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充电车位申请,并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相应的充电停车位。
   八、为鼓励新能源汽车车主充分利用谷期电时段充电,从即日起至2012年年底,利用当日23:00至次日7:00时间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车用普通充电桩充电可享受我市蓄冷空调谷期电价(0.2495元/千瓦时)。
   九、各有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深圳供电局安装车用普通充电桩。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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